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羚羊唛品牌介绍
新疆新赛贸易有限公司是上市企业(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)独资的一家主要从事植物油及副产品销售的贸易公司,公司销售股份公司旗下所有油脂加工产品,拥有一批专业化的营销队伍,公司建立完善了营销服务体系,拥有充足的资金、货源和物流体系。
一、经销体系
公司已建立了以乌鲁木齐、四川、湖北为中心的物流体系,乌鲁木齐负责全国性的销售管理工作,各区域内的代理商、经销商不得互销、窜货。经销商原则上以市、区级为单位,以销售渠道划分经销商范围,各渠道之间不得互相窜货,未经公司同意,不得压价进行恶性竞争。
代理渠道分为:
1、大通路:包括特产店、批发商、后厨配送。
2、商超渠道:包括KA商超供货商及B类商超供货商。
3、医药类供货商。
二、支持政策(甲方为公司,乙方为经销商)
1、甲方会根据市场拓展情况,协助地区经销商在当地拓展市场。
2、产品进商超的入场费由经销商负责,KA商超的产品条码费、堆头等费用,由乙方提请甲方核准后,由甲乙双方各负担一半,并从下一次订货款中扣除10%,扣完为止。
3、甲方以促销价供货时,当批不扣除任何费用,也不再支持任何促销费用。
4、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目标销量为5000件及以上数量,甲方将给予40%返利奖励;销量为4000件至5000件,甲方给予30%返利奖励;销量为3000件至4000件,甲方给予20%返利奖励,销量为2000件至3000件,甲方给予10%返利奖励;销量为1000件至2000件,甲方给予5%返利奖励,1000件以内不予返利。
5、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另行发文安排相关促销活动。
三、产品订购与交付
1、乙方向甲方订货必须填写《订货申请单》,并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甲方,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原则。
2、甲方所报代理价格为含税价格。原则上款到甲方账户三日内安排发货,货至乙方所在地货运点,乙方自行至货运站提货;甲方也可以应乙方要求按订单内容办理运输,运费由甲方支付(应达到甲方低定购量)。
3、付款,甲方须提供给乙方银行账号,若现金结付,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并签字。
4、验货,甲方产品由乙方在收货地点验收,验收完毕后,乙方应在甲方的送货单签字确认。除产品本身固有的质量问题外,乙方在收货后24小时内不提出异议的,视为乙方接受产品。
四、退换货说明
1、在经销期间,凡涉及退换货之业务,乙方必须提出书面申请,并注明货物数量、品名、日期及退换货原因,甲方书面审核确认后执行。详见《退换货申请单》
2、如遇甲方产品经国家法定质检部门鉴定为不合格产品,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退换货,运费由甲方承担。
3、合作期间公司若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,给予100%退换货;经销商因囤货至过期的产品一律不予退换。
4、如果因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,导致产品过期或严重变形、变质的,甲方不予办理退换货。
5、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15天内(含节假日),甲方未予答复的,视为甲方接受申请书所列示内容,并给予退换货。
五、结算方式
1、甲方收到汇款传真之后,或查到汇入款项后即可发货。
2、代理商须按协议规定,结算货款,年底按合同规定比例返点。
3、公司每月26日为结账日,代理商须在26日前与公司会计进行帐目核对。
六、经销商资格认证
1、经销商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经营同类产品达6个月以上。
2、经销商必须有配送能力,少配备二个业务员。
3、经销甲方特色油,预计年销售不得低于40万元。
4、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、食品流通许可证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
公司将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,符合代理商或经销商条件的,将批准其成为代理商或经销商,出具书面文件正式授权。通过正式授权后,批进货款不得低于2万元,公司收到货款后代理合同生效。